- 民籍
-
居民的戶籍。 亦指有戶籍的居民。
《南齊書‧鬱林王紀》: “宜從蕩宥, 許以自新, 可一同放遣, 還復民籍。”宋 孔平仲 《孔氏雜說》卷二: “ 東漢 之定民籍, 頗若勞擾, 今之造戶口簿, 卻不如此也。”《宋史‧尹洙傳》: “今邊鄙雖有鄉兵之制, 然止極塞數郡, 民籍寡少, 不足備敵。”《續資治通鑒‧宋真宗天禧四年》: “所至視民籍差等, 有不如式者, 懲革之。”清 代將不屬軍、商、灶籍的各色人編入民籍。《清史稿‧食貨志一》: “凡民之著籍, 其別有四: 曰民籍;曰軍籍, 亦稱衛籍;曰商籍;曰灶籍。”
Ханьюй Да Цыдянь. 1975—1993.